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8日讯 昨日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泛华南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与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合作销售天安财产保险惠州中支的乘意险产品,存在与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汽车客运站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的违法行为。广东证监局责令泛华南枫保险代理改正,决定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15年9月,泛华南枫保险代理与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合作销售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的乘意险产品,存在与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汽车客运站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修订,下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广东证监局责令泛华南枫保险代理改正,决定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