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8日讯 昨日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在开展乘意险业务过程中,存在对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汽车客运站违规销售公司产品的行为管理不力,广东保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披露,天安财产保险惠州中支在开展乘意险业务过程中,存在对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汽车客运站违规销售公司产品的行为管理不力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下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广东保监局责令天安财产保险惠州中支改正,决定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