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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搭售”暴露OTA软肋

2017-10-18 07:57:5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曹磊表示,此次调整之后,相信更多的平台也会加入整改的队列中来,把选择权真正交还给消费者。不过,对OTA平台而言,此次用户的声讨只是危机暴露的一个信号,根本的挑战和更为紧要的问题在于,如何找到比“捆绑销售”更有效的盈利方式。

曹磊预测,未来OTA企业和代理商收取合理服务费或将成为行业改革方向,这将有助于减轻OTA企业和代理商的成本压力,还能保证消费者享受到一如既往的高质量服务。

默认勾选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其实,对于在线旅游平台捆绑销售的问题,8月9日,中国民航局运输司曾专门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机票销售行为的通知》,要求各互联网机票销售平台、航空公司及销售代理人在销售机票时,不得以默认选项的方式“搭售”机票以外的服务产品;应当通过清晰显著、明白无误的形式将贵宾休息室、保险等除机票以外的附加服务设置为旅客自主选择项。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学会研究会会长邱宝昌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邱宝昌认为,捆绑搭售侵害了消费者的充分知情权,是一种违法行为,一些消费者并不需要贵宾休息室、酒店超值券等增值产品,而在线旅游平台在不告知、提醒消费者的情况下就默认勾选,使得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很容易就忽略并购买了增值产品,“通过默认勾选侵害了消费者的充分知情权,使消费者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这是典型的通过格式条款、利用技术手段捆绑销售,一种变相的强制交易,违反了消法第26条,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表示,若在线旅游平台捆绑销售的增值服务不会给用户增加任何负担,那么,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是合法的,但可能会涉嫌不正当竞争;而如果给消费者增加了额外的经济负担,就属于强制交易,是违法行为。

“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平台捆绑销售增值服务不合法,虽然在订单页面上标明,但默认勾选增值服务的方式并不妥当,增值服务的默认状态应当是不勾选的,由用户根据自己需要决定自己选择购买。”吴景明说。

“平台通过技术手段获取最大化的利益是其运营之道,但是利益最大化不能建立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更不能触碰法律红线。”邱宝昌表示,通过行业内企业整改自律、相关部门严格监管以及消费者、媒体、第三方机构等舆论监督,形成合力就能将在线旅游市场建设的更好,因此,消费者一旦遇到类似问题,一定要积极的、主动的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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