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绍兴银行七项违法违规风控敞门 被银监局罚款195万

2017-10-15 15:37:5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5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10月13日发布的绍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绍兴银行存在多项违法违规问题,具体包括虚增存贷款、员工操作客户账户开展交易、违规代保管经客户签章但关键条款空白的信贷资料、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信贷风险管控不严且新增授信即出现不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自信贷资金、员工与信贷客户存在资金往来,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0号)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95万元。

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绍兴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银监罚决字〔2017〕1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绍兴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丁国兴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员工操作客户账户开展交易;违规代保管经客户签章但关键条款空白的信贷资料;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信贷风险管控不严且新增授信即出现不良;虚增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自信贷资金;员工与信贷客户存在资金往来

行政处罚依据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4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9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9月20日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