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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占用违规 中科招商及实控人单祥双遭证监局警示

2017-10-10 18:27:5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科招商 单祥双

  中科招商 单祥双

和讯股票消息 10月9日,深圳证监局公布对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单祥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我局发现公司在挂牌时存在10,154.98万元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清理,分别于2015年3月26日、6月30日、11月30日进行了清理;挂牌后至2015年末公司又新增关联方资金占用合计8,203万元,占2015年总资产的0.40%,占2015年净资产的0.56%,上述资金占用的本金已于2016年3月11日清理完毕,相关利息已于2016年8月11日清理完毕;2016年没有新增资金占用。

相关资金占用及其披露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况

1.为相关关联方垫付费用形成资金占用

2014年7月至10月,公司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北京速普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速普”)筹建期间,为其垫付装修费、租金等共计154.98万元。公司挂牌后,北京速普于2015年6月30日将该笔款项归还。

2.预付相关增资款形成资金占用

2015年4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科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成长”)与实际控制人单祥双、刘继军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北京中科创大创业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大”)签订了《深圳中科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单祥双、刘继军等关于北京中科创大创业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中科成长以2500万元向北京中科创大增资。2015年7月9日,在相关协议尚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中科成长提前向中科创大付款2500万元。2016年1月26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否决《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并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2016年3月11日,中科创大才向中科成长退回2500万元增资款。

3.董事个人借款形成资金占用

公司董事谢勇,同时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科”)董事总经理。2015年4月30日,广东中科与谢勇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广东中科为谢勇提供借款110万元,借款用途为个人自用,同日广东中科向谢勇付款110万元,2016年2月29日谢勇向广东中科归还110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2015年8月24日,广东中科与谢勇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广东中科为谢勇提供借款25万元,借款用途为文灿压铸项目跟进投资款。2015年8月25日广东中科向谢勇付款25万元,2016年2月22日谢勇向广东中科归还25万元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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