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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新银行股梯次解禁 首例“小非”减持出炉

2017-10-10 07:22:5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随着次新银行股限售股梯次解禁,“小非”股东开始了减持行动。

“十一”长假前,在9家次新银行中率先上市的江苏银行的股东模塑科技对外发布公告称,其近日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江苏银行股票635万股,获利4800万元。这也是9家次新银行股披露出的首例解禁股东减持公告。

至明年1月份,更多的次新银行首发限售股将陆续解除限售,但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证监会、交易所已对上市公司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减持股份从数量及时间上均进行了从严约束,这些将对次新银行的股东减持冲击力起到抑制作用。此外,次新银行股的前十大股东均已承诺股份锁定三年,大部分限售股仍未到解禁期。

江苏银行股东减持

数量虽少收益却丰厚

随着银行IPO重启已满一年时间,9家次新银行股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也陆续解禁,最早上市的江苏银行自然首当其冲。2016年8月2日,江苏银行成功上市,该行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15.44亿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3.9亿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该行IPO已满一年后,其首发部分限售股已于今年8月2日解禁。该行此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18119名股东,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46.4亿股,解禁规模逾400亿元。

在国庆长假之前,江苏银行股东减持消息浮出水面。9月28日,该行上市公司股东模塑科技公告称,在2017年9月26日-9月27日,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了其持有的江苏银行股票635万股,减持均价为8.44元/股。本次出售前,模塑科技持有江苏银行股份约10044.25万股,占该行总股本的0.87%;此次出售后,模塑科技还持有江苏银行约9409.25股股份,持股比例降至0.815%。在减持当日,模塑科技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授权公司管理层适时处置所持有的江苏银行股票的议案。

据了解,江苏银行成立时模塑科技即为该行股东,因此后者持股成本较低。减持前,模塑科技持有江苏银行的1亿股股份的初始投资金额仅为7260万元。也正因如此,在江苏银行上市年后减持,对于模塑科技来说可谓收获了一个非常丰厚的“红包”。虽然此次模塑科技减持的635万股股份,仅占其持有江苏银行股份约6.32%,但经该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在扣除成本和相关税费后,仍可获得所得税前投资收益约为4800万元。

《证券日报》记者查询资料发现,除了模塑科技外,该行另一家上市公司股东宏图高科也同样发布过江苏银行限售股解禁的提示性公告,宏图高科同样持有江苏银行1亿股股份,目前也已解除限售。

次新银行股

股价走势承压

由于江苏银行为去年银行IPO重启后首家上市银行,因此在该行之后,其他8家次新银行股的部分限售股也将陆续解禁。除了江苏银行、贵阳银行首发限售股同于8月份解禁外,在刚刚过去的9月份就有江阴银行、无锡银行以及常熟银行的首发部分限售股也已解禁。至明年1月份,9家次新上市银行部分限售股将全部到期解禁。

9月下旬以来,曾在今年上半年股价走势风光无限的次新银行股集体出现下跌,连续数日以跌幅收盘的情景在这些银行银行中比比皆是。“十一长假”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尽管沪深指数均以“红盘”报收,但银行板块却下跌0.16%,成为在28个行业板块中少有的几个下跌板块之一。

市场人士指出,江苏银行股东开始减持股份,其它限售期已过的次新银行股东减持的消息后续也可能出现。

新规+大股东锁股

或将缓释减持压力

虽然次新银行股股东已开始了减持行动,面对银行股已然到来的梯次解禁,有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二级市场确实存在银行股东套现的压力,但今年5月份监管层开始严管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特定股东的减持行为,加上次新银行股的大股东都在招股说明书中设定了三年的禁售期,两方面因素将在一定程度上减缓次新银行股所面临的解禁压力。

今年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从减持方式、数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了对大股东等减持行为的约束,随后上海证券交易所迅速跟进出台了更加详细的实施细则。新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值得注意的是,这项减持新规完善了适用范围,对于虽然不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但如果其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同样适用。

此外,梳理9家次新银行股上市前的招股说明书来看,持股比例靠前的股东均发布了三年内不减持的承诺,而这些股东持股数量才是大头。以其中最先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江苏银行为例,在该行首发前,包括江苏银第一大股东江苏信托在内的前14大股东均承诺,自江苏银行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行股份,上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逾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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