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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有银行治理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2017-10-07 07:11:5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最重要力量,对我国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特别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是党和国家应对“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中坚力量。从这个角度上说,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不断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对提升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降低银行经营风险,乃至防范银行业系统性金融风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治理水平考验风险管理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基础。公司治理体现了银行组织架构的高端部分,即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决策机构(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监督机构(监事会)、执行机构(高级管理层)之间的责权利的分配和制衡,与内部控制体系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密切相关。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经营管理体系等重大事项都经由董事会决策,公司治理方面的漏洞不仅能直接引发企业战略层面和经营层面的各类风险,而且容易导致风险向整个银行业转移。

还要看到,公司治理水平决定了银行各利益相关者的基本关系。公司多边治理理论要求,不仅要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而且应考虑员工、债权人(如存款人)、供应商、用户、所在社区及经营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共同最大化是现代公司的经营目标。如果在公司治理层面对其他利益相关者考虑不周,就容易引起公司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进而引发银行的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甚至形成突发性风险事件,成为系统性风险爆发的导火索。

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到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决策与经营管理,长此以往会积累成系统性风险,需要持续改善。

多措并举完善银行治理

第一,将银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由管理层面提升到治理层面。由于银行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产品和服务的特殊性、资本的高杠杆性、风险的集中性和传染性、资金的跨国性,造成了商业银行的风险特点与一般企业不同。为此,在治理机制上,也要体现风险管理的特殊性。应参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银行公司治理原则》(2015),分别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内部审计业务单元,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和首席审计师可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委员会汇报。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偏好、内部审计体系等基本制度框架、战略规划及目标,均纳入董事会决策范围。持续完善银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理顺总分支行及前中后台业务部门间的权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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