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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超33亿涉约800家债权人 *ST柳化对重整事项无异议

2017-09-22 07:27:2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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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项义妹 每经编辑 姚治宇

9 月 20 日晚间,*ST 柳化(600423,SH)就重整事项回复了上交所问询函,公司股票于9月21日复牌。

回复函中,*ST柳化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事项均无异议。“你公司应当以债权人申请重整为妥善化解目前的危机风险的契机,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配合法院对重整可行性的研究和论证。”控股股东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集团)在回复*ST柳化时表示。

此外,*ST柳化还梳理、披露了公司目前的债权债务情况:经初步梳理,截至6月30日,*ST柳化在母公司层面负债总额(含预计负债、担保债务)约33.68亿元,涉及约800家债权人。

难以支付到期债务

9月19日晚,*ST柳化发布公告称,收到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氯碱公司送达的相关通知书,称氯碱公司以*ST柳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ST柳化进行重整。随后,上交所针对该事项向*ST柳化下发了问询函,要求公司进一步核实重整的相关事项。

回复函中,*ST柳化表示公司对氯碱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事项无异议,理由包括目前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较差,难以支付到期债务,公司已经资不抵债。如果不能在2017年实现扭亏为盈和净资产为正值的目标,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公司将面对更加不利的局面。因此,债权人申请公司进行重整为妥善化解公司目前的危机风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同时,*ST柳化控股股东柳化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柳州市国资委也称,对公司重整无异议。

经济学家宋清辉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重整作为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近年来被越来越多的濒临破产的上市公司采用。一般来讲,重整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剥离部分低效资产,完成业务整合;第二种是对资产进行全部剥离处置,再注入优质资源等;第三种是在重整程序中,保留原有的核心资产与业务,重整程序终结后原有主营业务继续经营。

“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是否具有较高市场价值、重整是否能够适度降低债权人损失、股东权益是否能够得到较好保障,是上市公司成功实施重整的三个关键因素。”宋清辉进一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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