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皮某被毛某打伤,请了律师,做了司法鉴定,花了6800余元,可法院却判决打人的毛某只需赔偿皮某两千余元。
毛某和皮某是邻居,毛某住一楼,皮某住六楼。6月中旬,毛某因皮某在楼道入口打桩停放电动车和放养宠物犬而和皮某发生了争执,毛某将皮某打伤,皮某去医院看病花去400多元。皮某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自己所受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之后他再次做司法鉴定,得出“未构成伤残”的结论,先后花去了2600多元的鉴定费用。随后皮某将毛某起诉到硚口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硚口法院认为,原告皮某在楼道口打桩且无证养狗,存在明显过错。皮某在双方发生冲突后,首次鉴定为“轻微伤”且自身无明显伤残的情况下,坚持进行伤残鉴定,对于扩大的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酌定皮某承担70%的责任,毛某承担30%的责任。9月15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宣判,毛某赔偿原告皮某各项损失两千余元。
法官指出,在这起案件中,毛某虽然对皮某造成了伤害,但是伤害程度远远构不成伤残,皮某后期所做司法鉴定,无形中扩大了自己的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