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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汪甦 通讯员陶涛 李娜)记者昨从市纪委获悉,一社区书记因对本辖区低保户家庭收入变动情况监管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张志华2011年6月入党,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硚口区长丰街天顺南社区书记,2015年12月至今任硚口区长丰街天顺南社区书记、主任。
办案人员介绍,张志华身为党员,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在该案查处期间,张志华向街道纪工委提交了错误认识材料,认错态度较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