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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刷单平台非法经营案宣判 专家建议加大监管力度(3)

2017-06-21 09:24:28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李玉萍分析指出,从事包括炒信在内的有偿信息发布服务活动,应当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记者了解到,实践中,大部分刷单组织者在设立网站、聊天群组并从事经营活动时都没有取得主管部门的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李玉萍指出,如此,其组织实施的虚构交易等活动当属非法经营。

在李玉萍看来,在电子商务领域,网络虚构交易不仅严重扰乱网络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而且催生出大量虚假的高信用、高销量的店铺,这些店铺有的被挂在第三方网站进行高价售卖,有的则被直接用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贩卖毒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这些虚构交易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属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李玉萍说。

电子交易时代行政监管应提速

李汉宇非法经营案作为刷单平台非法经营被刑事追诉的首案,彰显了经营秩序的刑事保护,而学者对网络刷单行为的治理也有自己的见解。

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兆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刷单平台大行其道,在讨论刑罚适用的同时,网络交易中的行政监管更应引起重视。“一般而言,刑事处罚的适用是不得已而为之,对市场的有效监管和治理仅依赖刑事处罚也是远远不够的。相对而言,行政手段可以发挥的作用更大,效果更好。”

为此,周兆进建议,应该将市场监管的重点放在行政执法上,特别是在电子交易时代,行政机关的手段要跟得上,其监管的范围、手段相较于司法机关,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打击刷单行为的手段确实需要更加灵活。记者了解到,不少刷单平台都有长期合作的快递单位,从而为邮寄空包裹、进而实现虚假交易提供帮助。而网络个人信息保护不力所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更使得刷单平台隐藏于幕后,难以被察觉。

“面对复杂的网络监管环境,行政机关的监管手段一定要跟上,不能将所有的重担都置于司法审判之上。”周兆进说。

对于首例判决,周兆进也指出,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已有的司法实践,确实可为后续的司法审判提供经验和借鉴。(于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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