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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渐成“城市病” 业主知情权未受到重视(5)

2017-05-10 13:08:47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大中城市物业纠纷频现,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不能漠视,应当将建立和谐、规范、公开、透明的物业管理机制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方面,对其中难以承接监督管理职责的权力进行重新配置和调整,并加强物业管理的制度机制创新,更好惠及民生。”相关法律专家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对业主自治活动加强指导和协助,推动小区民主法治建设,建立完善的物业矛盾纠纷协调处理机制,从根本上化解物业纠纷剧增这一“城市病”带来的社会治理难题。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将通过多部门协作配合,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依法化解物业纠纷水平。要求到2018年,实现县(市、区)、街道、社区(村居)物业纠纷联动调解组织体系全覆盖,提升人民调解专业化、职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将物业纠纷预防化解从政府主导逐渐过渡到社会自治模式,并突出强调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物业管理活动的行业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物业纠纷。

本报南京5月9日电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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