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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渐成“城市病” 业主知情权未受到重视

2017-05-10 13:08:47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5月6日晚7点半左右,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观澜苑的多名业主,与数月前已被小区业主委员会解聘的邦盛物业之间再次发生冲突。

“因为没有监管,物业公司除了会收费之外,消防设施失窃、电梯长年失修、小区监控全线瘫痪、地下室还有人生火住人,保安给抱小孩的业主开个门都骂骂咧咧的。”业主在指责物业公司各种不良行为的同时,还对街道物业办提出了质疑。

伴随着城市化率不断提高,新建楼盘鳞次栉比,但《法制日报》记者却了解到,与观澜苑类似的物业纠纷“城市病”在大中城市日益凸显,其中因矛盾纠纷无法调和而诉至法院的案件更呈增长态势。仅2016年,南京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物业纠纷达12680件,较2015年增长29%,是2012年5941件的2.13倍。在南京市司法局矛盾纠纷排查相关统计中,2016年发生的物业纠纷占各类矛盾纠纷排查总数的5.76%。

愈演愈烈的物业纠纷影响着社区和谐。

物业纠纷数量增加

“托乐嘉小区有7000多户业主,其中5000余户欠交物业费,爱涛物业‘撤场’后将欠交业主诉讼至法院,开始每周都起诉30件案件,至今立案的已达246件。”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速裁调解中心法官赵俊驰介绍,2016年,江宁区至少有14个小区因物业公司“撤场”,把矛盾最终交给法院,但由于法院审理中常常遇到送达难、查清事实难等问题,加之物业纠纷往往具有反复性、周期性特点,给法院妥善处理物业纠纷带来了各种现实障碍。

2017年4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专门组织力量对全市法院物业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形成了近8000字的报告,针对物业纠纷案件基本情况、主要类型和特点、相关对策建议进行了阶段性总结。

“我们在审理中发现,物业纠纷案件数量迅速增加,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物业纠纷案件渐渐成为重要的民生案件类型。”南京市中院民四庭庭长王劲松认为,伴随着物业管理行业不断发展壮大,相关法律法规对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物业管理活动矛盾纠纷的意识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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