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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意见将出 确定税收优惠等六大扶持措施(2)

2017-04-24 17:49:20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据了解,《意见》的重点是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经营主体优化配置。据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副司长张顺喜介绍,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多项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的措施,着眼点正是为了弥补市场在这方面的缺陷,让市场更好地发挥作用。而从《意见》来看,中央培养新型经营主体也是更多地用市场化的办法,促进资源向这些经营主体倾斜,引导农户发展。

有专家表示,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政府的引导作用也非常重要。以财政补贴为例,新增补贴资金未来将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达到一定规模或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在新增补贴资金中或被给予优先补贴或奖励。农业保险方面,未来还将创新推出财政支持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并建立各级财政共同投入机制。

突破 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将进一步推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而要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和明确适度规模经营的相关标准是先决条件。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农村流转土地面积已超过35%,流转出土地的农户已占30.8%,这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而在标准认定方面,中央此前发布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界定了适度规模经营为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至15倍、约100亩左右。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符合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农业部还据此标准制定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等。

多位专家认为,由于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发展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的必由之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叶兴庆表示,中国农业的短板是劳动生产率太低以及劳动成本太高,因此要通过扩大经营规模来降低生产成本。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发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要靠深化农村改革,特别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农业资源要素市场,激活农业土地等生产要素,完善农产品市场机制。要靠有效的、公平公正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靠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动,靠科技创新和社会化服务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为了加强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今年农村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等“三权分置”改革将深入推进。据悉,目前全国人大和各地方人大常委会正在加快调研进度,相关法律修订以及实施细则制定将成为今年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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