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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召开

2017-04-22 09:11:56    人民法院报  参与评论()人

上接第一版 以及环境公益诉讼与省级政府提起的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协调衔接等突出问题,汇集司法机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研究完善审判规则,对于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江必新指出,要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人民法院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和制度衔接,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沟通寻求共识,通过协调减少矛盾,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要在司法解释权限范围内,加强审判理论和实务研究,不断完善环境公益诉讼裁判规则,解决困扰审判实践的具体问题。要认真总结检察机关试点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研究立法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提供理论和实证的支撑。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和相关配套机制,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发展。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以及来自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部,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大学等高等院校,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和社会组织代表6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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