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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意见将出 确定税收优惠等六大扶持措施

2017-04-24 17:49:20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图为衡水市冀州区庄子头村村民魏九明在展示领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华社记者 王晓 摄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从财政税收和金融信贷等六个方面全方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近期有望公布。

专家表示,为推动适度规模经营,今年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将深入推进,相关法律修订以及实施细则制定有望提速。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推动下,今年农民人均获得的财产净收入有望增加。

红利 新型经营主体有望迎政策支持

多位专家表示,随着《意见》的即将公布,预计多项政策红利将落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望迎来加快发展的良机。

“新型经营主体怎么带领普通农户,是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的问题。”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日前在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的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研讨会上透露,对于新型经营主体帮助和服务农民,《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市场营销、人才支撑等六个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全方位表明了中央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相关意见。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农村绿皮书》指出,目前中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分为五种类型:一是自我经营的家庭农业,二是合作经营的农民合作社,三是雇工经营的公司农业,四是新农民,五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目前,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三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还没有形成主要的经营力量。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农村发展研究所原所长张晓山表示,我国40%的耕地是由280万家的各类型新型农业主体负责经营,而剩下的两亿多农户经营着另外60%的耕地,这意味着,很多小农户还不能像新型经营主体一样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因此,新型经营主体怎样带动两亿多小农户一起发展,一起走上农业现代化道路,共享农业发展的收益和红利,这是一个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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