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1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2014年执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规定,除了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天内无理由退货,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也从那时起从电商的自律行为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不过随后的执行效果显示,规定模糊让一些纠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总之不好协调处理,在这样的背景下,今年的3月15日,《网购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作为对网络交易规则的补充和细化正式实施。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超过全球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超过亚洲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中国网民规模已经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其中,手机网民占比达95.1%。截至2016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6.95亿,增长率连续三年超过10%。网民基数庞大,网购也成为常态,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重要议题。
网购退货新规实施近一月 各方整体满意
随着“新消规”实施到现在细则的不断完善,网络购物平台“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氛围逐渐成熟,徐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主任林希松说,绝大多数经营者配合很好,一个多月以来投诉量下降,说明经营者在主动地规范:“经营者在这方面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特别是平台方面,经过系统的培训,要求他们积极迎合七天无理由退货新规,包括网站这方面做得也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