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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有偿抢票引质疑:和黄牛有什么差别(1)

2017-01-04 09:29:41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事件回放

这几天,春运抢票大战进入了最后冲刺阶段。不同于前几年用刷票软件免费刷票的模式,今年,各大平台对有偿抢票服务趋之若鹜。选好车次和抢票套餐,消费者还可以购买“插队券”提升抢票成功概率,一张回家过年的火车票,竟需多掏低至几十元、高至百余元的服务费。面对“一票难求”的局面,互联网平台的有偿抢票生意引发网友质疑:这跟加钱到窗口倒票的黄牛很相似,以后会不会不加钱就抢不到票?(1月2日《北京日报》)

●观察

穿上马甲照样认识你

网友们在问:互联网平台推出的有偿抢票,跟加钱到窗口倒票的黄牛,是不是很相似?其实,不是相似,根本就是一回事,只不过身上穿了好看的“马甲”。

按理说,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属于市场交易行为,无可厚非。黄牛的“有偿服务”所以不合法,是因为他们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损害了正常购票旅客的合法权益,且黄牛们欲扫光所有热线票源的行为属于垄断行为。而现在,多家公司的购票平台“有偿抢票”与从前的“车站黄牛”和现在的“网络黄牛”,性质上并无不同,扰乱正常购票秩序、损害正常购票旅客权益、以抢票软件垄断票源等“黄牛行为”,与“专业黄牛”并无二致。

2013年,工信部就已下令封杀“抢票神器”,尽管说,这个目的不容易完全实现,因为社会上的网络技术也在“魔高一丈”地发展。但总归是说,抢票软件不合法。平台使用这种软件抢票,是顶风违法。而如果说,“松散型黄牛”多是躲在角落里,其非法经营见不得光,现在这些合法的网络购票平台居然公开地从事有偿抢票服务,甚至公开宣称可以插队加塞,那就不仅是某些企业的经营道德“碎了一地”,更是对社会公众权益、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开挑战”。

执法上处理网络平台有偿抢票、插队购票服务,不是什么难题,因为这种服务明显不合法。如果对黄牛的执法、处罚不存在法律障碍,对“网络平台黄牛”的执法同样有法可依。工商物价、铁路公安完全可以依法制止、处罚那些披着“有偿服务”马甲的网络服务公司。

马涤明

●期待

是否违规需要明白说法

表面看上去,这是网络平台和购票者之间一种双方各取所需、各有所得的双赢,但事实远远比看上去复杂。一则,消费者花钱委托抢票平台帮助自己抢票,但不知道平台在幕后如何分配火车票,而这些平台均未承诺抢票百分之百成功,只表示抢票失败会在几天内退回全款,成功则不退费。这意味着,平台抢票不成功,也没有什么损失,而一旦抢票成功,就会获得利润,那么谁来保证这些抢票平台抢票成功的概率一定高于消费者自己去12306网站刷票?事实上,已经有很多网友表示,自己委托了抢票平台,但最终还是手动买票成功,而平台并没有帮自己抢到票。如果真是这样,这些抢票平台就有忽悠乃至于欺骗消费者之嫌,让那些本来完全可以自己买到票的消费者,白白多花了“抢票费”。

二则,即便我们承认抢票平台真的可以提高买到车票的概率,但是在铁路集团发售的车票数量不变的情况下,不过是让那些愿意多花钱,也知道如何多花钱的消费者抢到了车票,而那些不愿意多花钱,也不知道有抢票平台这回事的消费者抢不到车票,这实际上就是在为部分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侵犯和剥夺了其他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对于火车票这种具有公共属性的商品来说,这显然是不合适,也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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