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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买房,他竟要叫来离婚14年的前妻

在几天前的12月26日,济南实施了房产限购新政,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房,外地限购1套房,这一下子让不少想买房的人买不了了,可是1月2日上午10点多,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到了一位李先生的电话,他说遇到了跟别人不一样的问题,想退房退不了。

李先生告诉记者,2002年他从单位上买了一套房改房,当时花了六千块钱,2003年他就和妻子协议离婚了,当时在离婚协议上,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李先生给了前妻六千块钱,明确说这个房屋归李先生所有。然后,2005年的时候,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就办下来了。

这张房产证上显示房屋所有权人只有李先生一个人,他也认为这个房子已经与前妻没有任何关系了。然而之后发生的事却让他没有想到。

李先生表示,后来由于单位房改政策的原因,这个房子就交回给单位了。他现在是又买房子,开发商要查限购条件,说他不符合规定,因为他在名下还有这一套房子。

明明已经交还给单位的房子怎么还在自己名下,中间出了什么问题呢?

济南铁路局房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先生的房子最后走手续,需要到到经七纬二那办手续,那里很严谨,要求当事人都要到场要照相,如果李老师的前妻不到场就不给办理。

问题原来卡在了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要求李先生必须要与前妻共同到场签字才能办理退房手续,然而,这却对于离婚十几年的李先生来说却很难办到。

李先生表示:“一开始我也跟她说了这个事,她一开始也答应了,后来就拖拖,再后来打电话还接再后来电话不接,发短信也不回了。”

这下可让李先生犯了难,在单位他其实已经交出了房子钥匙,盼着赶紧把房子退回,而不动产登记中心却明确表示如果李先生的前妻不到场,是不可能办理退房手续的。然而,就在仔细查阅了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网页后,李先生却发现了这样一个问题。他找到了房管局关于居民退出公有住房购买确认,上边没有任何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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