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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实施信用监管(3)

2016-12-08 18:55:31    商务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四是明确规定违反注册义务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进行招标机构注册登记时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依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主动办理注册信息变更的,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为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上述违法情况和处罚结果将在招标网公布。

五、《管理办法》在法律责任方面都有哪些规定?

为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约束,《管理办法》第六章依法规定了十五种违法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是,对于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的十二种违法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处罚。其中,对于属于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四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暂停其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处罚措施。二是,《管理办法》新增了针对违反注册制度的三种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未及时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注册失效或被暂停仍继续开展新业务以及未经注册即开展业务等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予以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处罚。同时,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机构违法情况、行政处理决定等信息将在招标网公布,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六、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事中事后监管的落实?

出台《管理办法》只是深化"放管服"的第一步,重要的是抓好贯彻落实。下一步,各主管部门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一是抓紧制订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十六项对招标机构的主要监督内容,商务部正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拟在招标网向社会公布。

二是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商务部积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目前,已在招标网建立了涵盖760多家招标机构和20多万个招标项目的检查对象库。下一步,将建立全国商务主管部门招标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完善网上随机抽取程序。

三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7年,商务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760多家招标机构和每年近2万个招标项目在全国的分布情况,《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了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的最低要求。各主管部门将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自的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招标网,建立全国招标机构信用档案和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研究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增强随机抽查的威慑力。推动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促进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五是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为让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监管人员深入理解、掌握《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商务部将于近期组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策培训,并布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培训会后,各主管部门还会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所属招标机构的政策培训和业务交流,推动招标机构依法诚信经营。

六是继续探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管理办法》目前是试行,如何切实把市场管住、管好,还需在实施中继续探索,逐步完善。各主管部门将密切跟踪了解《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大胆创新,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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