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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实施信用监管(2)

2016-12-08 18:55:31    商务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二是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李克强总理多次在重要会议强调,要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国办《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管理办法》第五章"行政监督管理"规定了"双随机"抽查的执法依据、执法主体、重点抽查事项、抽查比例和频次等,并要求将抽查结果记录在招标网公布。

三是继续推进智能监管。2001年,商务部就建设了招标网,率先实行了"互联网+监管"的模式。招标网已累计运行20.3万多个项目,为3.9万多家采购商、9万多家投标企业、2.5万多名评审专家提供在线监督和服务。《管理办法》提出建立的招标机构注册制度、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均以招标网为依托,强化了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要求。

三、《管理办法》规定的招标机构注册程序是怎样的?是否有准入条件要求?

《管理办法》第二章"招标机构注册办法"规定了招标机构注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其中,第五条规定了招标机构注册的网址和登记内容,要求招标机构注册时应当在招标网如实填写所附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注册登记表》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专职从业人员名单》;第七条对招标机构及时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提出明确要求;第八条规定了招标机构注销的相关要求。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对招标机构是否要设置营业场所面积、专业人员数量、注册资金规模等具体的量化指标条件。《管理办法》切实贯彻落实"放管服"的相关要求,除第三条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招标机构应当具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具备能够编制招标文件(中、英文)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拥有一定数量的招标专业人员"的要求外,未设置任何其他准入条件,招标机构在招标网免费注册后即可开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

尽管没有在准入门槛上设置面积、数量、规模等条件,但由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信用监督和行政监督为主要内容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确保了招标机构有序公平竞争,贯彻了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符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定的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住的改革方向。

四、《管理办法》在保障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是要求企业如实填写并及时更新注册信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机构注册前应当在招标网作出诚信承诺。同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招标机构对所填写的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招标机构填写信息错误、遗漏、虚假,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对于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招标机构应当在相关信息变更后30日内在招标网修改相关信息。

二是通过社会监督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标机构信息存在不实的,可以在招标网或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向该招标机构所属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是通过行政监督保障注册信息的真实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招标机构在招标网完成注册登记后,应当向招标机构所属主管部门提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注册登记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等材料存档备查。同时规定,招标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专职从业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所属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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