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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实施信用监管(1)

2016-12-08 18:55:31    商务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近日,商务部发布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6年第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商务部对外贸易司负责人就《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本届政府成立伊始就把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当作开门第一件大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批是本届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之一,同时也是商务部主动提出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之一。

2013年11月,国务院取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批后,商务部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及时修订法律法规,探索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2014年2月,商务部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订出台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除对招标投标活动提出明确监管要求外,还依法规定了招标机构的注册要求、业务职责、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2014年4月,商务部依据该办法启动了招标机构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行政监督和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国际招标网,以下简称招标网)注册工作。截至2016年11月,共有543家新机构在招标网注册(招标机构总数达到766家,增长2.4倍),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为在取消行政审批的同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两年来,商务部积极探索和研究,在征求各相关部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本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主管部门转变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从而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更加透明、便利、公平的市场环境。

二、《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有什么亮点和创新?

《管理办法》全面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围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就适用范围、注册程序、信息发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规范。《管理办法》共三十二条,分为七章,分别为总则、招标机构注册办法、招标机构代理行为规范、信用监督管理、行政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初步建立了以大数据运用为基础,信用监督、行政监督和智能监督联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是我国招投标领域管理方式的创新,也是我国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创新。关于《管理办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实施信用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管理办法》第四章"信用监督管理"规定,商务部建立全国招标机构信用档案,并在招标网设立招标机构信息发布栏,公布机构信息、人员信息、其他信息、业绩记录、异议和投诉记录、检查结果记录、错误操作记录、违法记录等信用信息,如实反映招标机构的经营状况,为招标人择优选择招标机构提供参考平台,促使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同时也为促进我国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实施联合奖惩提供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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