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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开网约车不限户籍 车辆档次高于巡游车(3)

2016-10-28 17:06:56  长沙晚报    参与评论()人

巡游车运价方面,新政提出将对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并逐步推行政府指导价,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鼓励经营企业通过互联网技术,积极探索按单提成或按班费制结算的新型利益分配机制。

同时,此次新政也在进一步推动传统巡游出租车与互联网的融合。新政提出引导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支持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为保障巡游车的发展空间,新政还对巡游出租车设置了保护性的措施,如规定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轮排候客,其车辆档次和价格应高于主流巡游出租车等。

哪些人可开网约车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长沙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居住证;

●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无暴力犯罪记录;

●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我市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与从事非法营运被查处的记录。

哪些车辆

可成为网约车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长沙市登记注册的湘A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

■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车辆档次、价格高于长沙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

■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

■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

■车辆具备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P),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

■车辆排放达到长沙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有关规定,且符合行业运营安全有关标准要求;

■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已取得长沙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或巡游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新政善意里

共求最大公约数

文峰

今年7月,国家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了网约车政策的大方向,要求地方城市制定操作细则时,要顺承其市场化改革的脉络,让网约车新政的利好在下沉过程中充分显现。

显然,长沙此次出台的3个征求意见稿,充分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从创新维度看,意见稿结合了长沙实际,提出了诸如多样化、差异性经营等新措施,带着量体裁衣的特征;从协调理念维度看,意见稿有利于传统出租车行业和新生网约车行业协调发展,多维度考量了利弊诉求,有利于在出租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和乘客等各方利益中寻求出公平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从绿色理念维度看,意见稿提出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等举措;而在开放理念层面,意见稿也明确提出了开网约车无需本地户口等举措;在共享层面更是自不待言,因为网约车这种新事物本身就是一种共享经济,是“互联网 ”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行是每一个市民的刚需,它也折射出治理大城市是一门大学问。我们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更要注重智慧治理。这需要改革决心,需要让改革与民意同频共振,需要用新政善意画好城市治理的同心圆,在新政善意里共求最大公约数。我们期待,这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能够开启长沙公共交通体系发展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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