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6月22日电(记者孙丽萍)日前,上海小学二年级语文课本一篇课文里的“外婆”被改成“姥姥”,引起舆论关注。
“外婆”属于南方,“姥姥”属于北方?“外婆”“姥姥”是否代表南北方言之争?记者为此致电知名语言文字刊物《咬文嚼字》。《咬文嚼字》总编黄安靖对记者表示,经讨论,语言文字学者普遍认为“外婆”和“姥姥”都已属于通用语范畴,两者都不再是方言。
汉语冷知识:“外婆”的历史比“姥姥”长
据介绍,从汉语衍变的历史来看,“外婆”一词的出现早于“姥姥”。
查阅文献,“外婆”在唐代就出现了。唐代总章元年(668)道世( ?—683)所著《法苑珠林》卷七一:“我是汝外婆,本为汝家贫。”其中的“外婆”即外祖母。后来,“外婆”一直在文献中出现。如《儒林外史》第二十一回:“舍下就在这前街上住,因当初在浦口外婆家长的,所以小名就叫做浦郎。”
“姥姥”的出现很可能是在明代。明代沈榜《宛署杂记·民风二》记录:“外甥称母之父曰老爷,母之母曰姥姥。”后世,“姥姥”也一直在文献中出现。《儿女英雄传》第二十三回就写道:“一直管装管卸,到姑娘抱了娃娃,他作了姥姥。”
“外婆”“姥姥”都非方言
中国地域广阔,汉语与少数民族语的方言都为数众多。因此,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汉语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
“外婆和姥姥,最初可能都来自方言甚至是外族语言,但它们早就进入汉语普通话词汇系统,变成通用语言,在全国范围内广泛使用。”黄安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