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让安全境外新药更早惠及中国患者——国家药监局详解我国境外新药审批新进展

2018-06-22 21:36:04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据介绍,国家药监局准备组织专家对正在审评审批的201个和未到我国申报的138个新药,共计339个新药进行研究分类,筛选出罕见病治疗药品、国内目前没有有效治疗手段的或者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的临床需求的药品,如抗艾滋病药、抗癌药等。对上述药品集中审评力量加快审评,罕见病药品3个月内审结,其他临床需求药品6个月内审结,将预期缩短上市周期1至2年。

助推新药快速上市,下一步将有哪些举措?国家药监局局长焦红介绍,一是调整进口化学药品注册检验程序,将所有进口化学药品上市前注册检验调整为上市后监督抽样,加快境外新药上市进程。二是实施数据保护,根据境外新药在我国开展临床试验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数据保护期,保护期内不批准其他同品种上市申请。三是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和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促使创新者具有合理的预期获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鼓励药品创新的同时,激励药品仿制。

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审批加快,监管必须加强,如何确保境外新药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焦红介绍,要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一是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主体责任,明确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对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生产制造、销售配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等各环节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是加快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要依托现有资源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形成以专职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三是加强上市药品的抽检力度,强化检验工作研究,不断满足进口药品上市后监管需求;四是加强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与再评价,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及时采取暂停销售、撤市等处理措施。

境外检查是指对注册审批期间或已获得上市许可的进口药品在境外实施的检查。焦红说,要加大对药品境外检查力度,这是最直观地了解进口产品质量现状、将监管风险前移、把好国门关的重要手段,确保进口药品质量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国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并在监管方面实现国际对等。

近几年来,我国累计检查发现境外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范共有26个类别、992条缺陷。国家药监局已对19个进口药品采取了停止进口的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