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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高官的特权病:为所欲为 公权成谋私“自留地”

2018-05-23 13:26:1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黄柏青,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23年里收受贿赂、礼金近2亿元;编织“关系网”,充当“保护伞”;将妻子、儿子全部拉入权钱交易的勾当,肆意敛财牟利;大搞“一言堂”将组织程序和纪律视为无物……

1992年,一个装有5万元的信封,在黄柏青的廉洁自律防线上撬开了缺口。

据黄柏青交代,彼时,其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因公到香港出差。在尖沙咀的酒店房间内,当惠州市大亚湾某公司董事长谭某将一个大信封塞到黄柏青手上时,他着实吓了一跳。

“你以为是在大陆吗?几万元在香港都买不了一两件像样的东西。没事,别人都这样。”谭某的一番话使略有顾虑的黄柏青收下了信封。

一年后,黄柏青收到了自己的第一笔大额贿款。由于帮助时任经贸委副主任张某出具立项批文,黄柏青得到了200万元感谢费。虽然有点担惊受怕,但当时急需用钱的黄柏青仍将其收入囊中。据黄柏青交代,在其担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长、省水利厅厅长的23年里,在平时及逢年过节收受省水利厅、省属有关企业、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与社会老板贿赂、礼金近2亿元。当中,有不少都是以“人情往来”为由交到黄柏青及其家人手里的,少则一两万元,多则成百上千万元。对于每一笔账,黄柏青与妻子陈某都默默记在心里。如果有一年行贿者没有“纳贡”,陈某还会觉得奇怪。

2006年,初来乍到的黄柏青面对省水利厅内“互相勾结、各取所需”的“潜规则”,没有大力整饬,而是进一步将其发展为“明规则”:“利益分割”成为系统内的公开秘密,一个重大工程往往如“分猪肉”般在多个关系人中间分配。他在省水利系统内部经营利益圈子,圈内人将工程项目、采砂等“香饽饽”作为获取利益的“自留地”,在工程建设中默许资质不高的关系户参与,进行“利益分割”,将纪律规矩、制度条文束之高阁、置之不理。

黄柏青的违纪违法问题涉及工程建设、土地拍卖、河砂开采、资金分配、人事安排等多个领域。在惠州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市县两级领导干部,为广州、深圳、惠州等部分老板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提供帮助。担任省水利厅厅长后,黄柏青通过为深圳市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在获取水利建设工程、电站特许经营权、河道采砂经营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敛财近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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