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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高官的特权病:为所欲为 公权成谋私“自留地”

2018-05-23 13:26:1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李云忠爱财,爱到痴迷,爱到发狂。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在省委组织部工作期间,李云忠就和搞工程的老板“朋友”杨某熟识,杨某多次给他送钱,他都欣然接受。后来,杨某做生意缺钱,他听说后“江湖救急”,把收受来的贿赂借给杨某,可“借”得并不便宜,一年要48%的利息!

为了既“安全”又快捷地敛财,李云忠可谓绞尽脑汁,他左思右想,反复考虑,最后“发明”了开办茶室的方法。他投资在昆明开了一个“金兰茶室”,为了显得“有档次”,又改名为“金兰会所”。为掩人耳目,李云忠并不出面经营茶室,只是将其视为捞钱的平台。他以投资“金兰会所”为由,公然索贿,向一些熟识的老板索要了1000余万元,要来的资金并未用于投资“金兰会所”,而是购买房产和投资放贷。即便如此,李云忠还是不满足,他曾以“金兰会所”经营不济、无力支付员工工资为由,连续3个月以同样的借口向某老板索要45万元。

通过“金兰会所”这个平台,李云忠财源滚滚而来,赚得“盆满钵满”。一壶茶卖几百元甚至上千元,老板们依然络绎不绝;向私企老板打个招呼,就能收取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贿金。这样一个绝佳的敛财“窝点”,让他激动不已。

人心不足蛇吞象。李云忠开始谋划着在曲靖市也开设一个类似的茶室,老板们怕“吃不消”,纷纷反对,这个计划最终没有实施。但“金兰会所”的秘密早已不胫而走,在私企老板和部分领导干部之间流传,“声名远播”。

开办茶室,是李云忠的“得意之笔”。他自认为手法高明、方式隐蔽,实则不过是自欺欺人。这个用来敛财的平台,不仅没有成就李云忠“当官发财两不误”的迷梦,反而成了他违纪违法的铁证。值得一提的是,十八大以后,李云忠依然我行我素,不知收敛、不愿收手,在罪恶的泥沼里越陷越深。

据调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李云忠在中秋、春节期间照常收礼,毫无顾忌地通过帮老板“协调”工程项目,从中提成受贿,“进账”达30笔共500余万元。甚至在组织对其进行初核调查前夕,李云忠依然不改贪婪本色,“忙着”在茶室和饭店收钱。利令智昏,不外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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