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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应向社会公布

2018-05-16 07:16:04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对此,条例规定,在碘缺乏地区销售的食盐,应当为加碘食盐,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使用加碘食盐。

而在适碘地区和水源性高碘地区销售的食盐,应当为未加碘食盐。因疾病等情况不宜食用加碘食盐的患者,可以在医师指导下选择未加碘食盐。

为方便特殊人群在日常生活中购买未加碘食盐,条例规定,在县级及以上地方盐业主管机构指导下,食盐生产供应企业生产供应一定比例的未加碘食盐,满足特定人群的需要。各地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的相关信息。

征求意见稿对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制定和选择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文件提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人群碘营养监测情况,制定、公布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人群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区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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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补碘”24年碘缺乏病已消除

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是合成甲状腺激素的原料。人体储存的碘仅能维持2-3个月的需要。人体的碘完全依赖自然环境供应,当人体停止碘摄入2-3个月后,如果未能及时补充碘,就会发生碘缺乏。碘缺乏将导致地方性甲状腺肿、克汀病(以痴呆、矮小、聋、哑、瘫痪为主要特征)和亚临床克汀病(以智力低下为主要特征)、单纯性聋哑、胎儿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畸形等。

中国曾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早在1994年,为消除碘缺乏危害,国务院公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在全国范围推行普遍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2000年,中国实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至今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

不过,全民吃碘盐的“一刀切”政策多年来饱受争议。有质疑声音指出,中国大部分地区并不缺碘,还有部分地区是高碘地区根本不应该补碘。更有人认为,近年来中国甲状腺癌的高发与全民补碘关系密切,并呼吁废止条例。不过,中国疾控部门曾对此多次否认:目前尚无证据表明食盐加碘与甲状腺癌高发的现象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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