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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生育权视而不见 如何维护公民生育权?

2018-04-21 07:11:05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无独有偶,在广东东莞一家私立幼儿园做老师的吴薇最近也面临同样的境遇。原来,吴薇在怀孕后经常听到领导的冷言冷语,还被安排去做不适合孕妇做的工作,出于无奈,她选择了辞职。“只能等孩子长大点后,再重新出来找工作。”吴薇感叹。

“一直以来,女性作为生育载体,在怀孕、哺乳、养育子女等方面承担了大量的家庭责任,导致女性在职场受到歧视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对女性就业歧视;用人单位不落实‘四期’保护;女职工劳动合同中加入延缓生育条款;对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擅自转岗、缩短产假、变相降薪或辞退女职工等。”封蕾说。

女职工生育权益遭侵犯,用人单位怎么说?

“企业也有难处,‘一个萝卜一个坑’,女职工较多的部门,如果扎堆生孩子、多人休产假,势必会影响工作。若再招新人,休完产假回来的人又无法安排,‘排队生育’是规避一些矛盾的现实选择。”北京某物流科技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刘先生坦言。

针对用人单位没有或非足额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情况,刘先生表示:“这项费用对企业来说,确实是个压力。”据其估算,一名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企业需要承担的产假工资、哺乳假工资、各项社保费用等大约为4万元。以拥有1000名员工的企业为例,如果有300名25岁至40岁之间的育龄女职工,每年约有40人休产假,企业每年将多承担150多万元的费用。

据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观察,在女性从业人员较多的行业或部门,如教师、客服、医护等行业,“排队生育”等限制女职工生育权的现象较为突出。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一些70后甚至60后抢生二胎,也加剧了“排队生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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