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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生育权视而不见 如何维护公民生育权?

2018-04-21 07:11:05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女性生育权益屡遭侵害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由此引发的妇女生育意愿弱化现象,更值得全社会关注。”丁娟表示,当前亟须探索一条生育成本社会共担的可行路径,以保证人口政策的贯彻落实。

丁娟表示,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继续加大对生育的投入,采取鼓励生育的一揽子计划,为用人单位和生育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如: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为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权利奠定基础;给予用人单位相关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由国家财政承担一部分生育成本;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庭照料责任,让男性承担更多育儿成本。

“建议给每个出生的孩子发放津贴,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逐渐减少。尤其要为两孩家庭减负,比如对两孩家庭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提供额外医疗保险待遇等。”孙晓梅认为,政府应调节婴幼儿行业产品、服务的物价,减轻生育家庭负担。同时,各级政府还应当完善医疗卫生设施,增加产科、儿科床位,增加相关基础公共服务,设立更多质优价廉的公立托幼机构。

日前,江苏出台立法,鼓励用人单位在女方产假期间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丁娟指出,“父亲育儿假”是一个很好的探索。要为妇女发展和生育营造更好的社会条件,包括社会政策的倾斜。这种倾斜动机是维护平权,结果是缩小发展差距,并不违反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只有这样,才能让妇女享有更多的发展空间、发展自由,包括生育的自由和意愿。

(记者 龚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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