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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生育权视而不见 如何维护公民生育权?

2018-04-21 07:11:05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该高中“排队生育”现象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热议。河南省总工会迅速召集党政工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情况通报会,并派出工作组与学校女教师座谈,了解女教师的心声和意愿。

深入调查后,河南省总工会明确要求:依法维护好教职工的生育权、劳动权和休息休假权,最大限度维护教职工队伍稳定;严格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任何学校不能以剥夺或限制生育权的非法手段解决教学难题;提升维权意识,坚决杜绝任何与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相违背的规定和行为的再次出现。

在各级工会的强力推动下,该学校已取消这项规定,育龄女老师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安排生育二胎。该高中所在县教育局采取加大师范院校招录力度、临时聘请代课教师替补和返聘退休教师等措施,缓解生育缺员问题,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生育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育子女的权利,除法律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生育权。”封蕾说。

事件发生后,河南省总工会不仅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查和整改,而且,在解决个案的基础上,省市县三级工会均出台文件,规制了侵犯女职工生育权和劳动权的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防范侵权事件的再次发生。

  女性生育权益屡遭侵犯的无奈

李女士今年29岁,此前在海南一所专科院校当老师。她告诉记者,在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时,学校人事处还让她们签了一份协议,承诺入职前两年不怀孕。“有女教师违反规定生了孩子,在年度考核时就只能评‘合格’,职称没法晋升,福利也受到影响。”李女士说。

更令李女士难以接受的是,去年以来,学校规定每位老师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课时量。“一些怀孕的女教师为了在怀孕后期少上课,就选择在怀孕初期多上课,接二连三出现怀孕女教师流产现象。”李女士认为,这与该规定“有一定关系”。她透露,该学校还规定怀孕期间不可以请病假。考虑到自己身体状况不好,怀孕后坐班、讲课、写论文压力大,李女士主动提出了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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