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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拒送货上门有违当面验收规则 四大矛盾待解

2018-04-12 07:51:07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送货上门快递职责

近几年,快递代收点和智能快递柜越来越多,让人不用因为家里无人收件而苦恼,但却引发出新的问题——家里明明有人,快递员却不愿送货上门。快递是否一定要送货上门呢?在未与收件人商量的情况下,把快递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然后短信或电话通知,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呢?

  ●正方

  审视快递送货上门

  不能只用市场眼光

越来越多的社区附近开始出现菜鸟驿站、快递柜等,对于很多上班族们来说,快递免费寄放在驿站确实很方便,然而,如果家里明明有人,快递员却不愿送货上门,这样的服务到底是提供便利还是“被强制”寄放呢?

因此,不少人对快递是否应该送货上门的规定,还是存在不少疑问,一面是出于安全考虑,另一面则是规定本身就存在不透明、不对等的现象。要知道,快递不上门虽说可以理解,但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用户,就是一种不合理选择。快递本来就是必须按照服务约定,送到指定地点的“门对门物流活动”,尤其是在收件人要求的情况下。正所谓“收钱就要办事”,快递员私自决定不送货上门,并且将快件交给了第三方,明显违反了《快递服务》的国家标准。

从市场角度而言,快递行业鼓励末端服务的多元化,这本无可厚非,但这种多元化的前提是,无论选择哪种送货方式,都应当征求收件人的意见。而在今年5月1日即将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当中也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换句话说,快递送货上门是规定也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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