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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拒送货上门有违当面验收规则 四大矛盾待解

2018-04-12 07:51:07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由此可见,在快递规模急速扩张、人工成本上升、个人隐私意识增强的趋势下,智能快递柜的全面普及是大势所趋,成为快递公司网点的延伸部分,与智能物流、无人快递构成一体化服务,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那么,对快递柜的监管也要与时俱进,及早制定设备硬件和服务标准,促使其规范化使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更放心的服务。江德斌

  ●评判

  拒送货上门

  有违当面验收规则

快递员不愿意“送货上门”,不仅有违之前的承诺,而且有违“当面验收”的要求。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对快件投递有明确的规定,该法规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当然,这个“当面验收”也并非就是“死规定”,如果收件人家里没人,就需要快递员与收件人沟通商量,在经得收件人允许后,才可将货物放在快递驿站或者智能快递柜。

其实,针对快递中出现的一些疑难问题,国家也在鼓励快递企业推行“最后一公里”的配送多样化。比如,《快递暂行条例》中提出,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像在小区设置“快递驿站”、“快递智能柜”等就属于配送多样化的服务。但是,快递企业开展多样化的末端服务,不等于就可以以此作为拒绝“送货上门”的“挡箭牌”,逐渐淡化“送货上门”的服务观念,毕竟,“送货上门”是快递行业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快递企业放弃“送货上门”的承诺,显然将带来很多新的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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