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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有效杜绝审判流程信息“选择性公开”

2018-03-17 07:56:03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有效杜绝审判流程信息“选择性公开”

  最高法审管办负责人解读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司法解释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最高法审管办负责人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对该司法解释进行了解读。

  诉讼群众知情权无法满足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这一司法解释?

  最高法审管办负责人:2013年11月,最高法印发《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14年11月,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普遍建成本辖区三级法院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并与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建立了链接,初步实现“一个入口查看全国法院所有在办案件流程信息”。

由于审判流程信息具有内容庞杂、动态多变、时效性强等特点,公开对法院的司法能力、制度设计、平台搭建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干意见制定时,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尚处于探索时期,没有对向公众公开审判政务信息与向当事人公开审判流程信息进行区分,公开内容也只是原则性地列举了四类。

加之缺少全国统一、内容明确、操作性强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业务标准,“选择性公开”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普遍存在,有些地方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没有开展或流于形式,参与诉讼群众的知情权不能得到充分满足,容易对审判活动产生不必要的猜疑、误解,既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司法体验,也严重损害司法公开政策的严肃性,制约了审判流程公开工作的整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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