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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律师代表委员建议:废止“卖淫嫖娼收容教育”

2018-03-10 11:07:51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尚伦生认为,卖淫嫖娼行为有社会危害性,它导致人的道德伦理下降、社会风气不良,“这一虽然有害的行为终归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它侵犯的是公序良俗原则,不侵犯具体某个人的个人财产安全和生命健康,危害程度达不到入刑标准。况且,对卖淫嫖娼行为,《治安处罚法》已经规定为行政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足矣,不应当入刑。”

谈及收容教育的负面影响,尚伦生表示,一是涉及法律严肃性的问题。劳动教养制度已经被废除了,对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制度性质也是一样的,所以也应当废除。此外,对于卖淫嫖娼人员最高可以限制人身自由2年,无异于刑罚。二是未能很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

文/本报记者董鑫摄影/本报记者魏彤

(责任编辑:吕莉莉 CN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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