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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律师代表委员建议:废止“卖淫嫖娼收容教育”

2018-03-10 11:07:51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高子程表示,卖淫嫖娼行为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是违法行为,必须处罚。“我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就不应该超过行政机关可以限制的人身自由的最长时间,也就是不超过15天行政拘留。如果构成犯罪,就可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可以出台新的根据国情制定的规定或者法规”。

朱征夫:第四次提直接废除的建议

今年是朱征夫第四次在全国两会提出废除收容教育制度,之前分别是在2014年、2016年和2017年。

朱征夫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在2013年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废除了劳动教养制度,可是收容教育制度继续存在,他认为这与废除劳教所体现的法律精神不符,所以随后第一次提出了废除收容制度。

“我第一次提出这个建议的时候,有关部门来跟我沟通过。第二次2016年的时候,也有过沟通,说已经开始着手对这个制度重新进行考虑。”他告诉北青报记者。

朱征夫表示:“今年我换了一个角度,原来我的提案是说,收容教育制度违宪要废除,今年说的是要进行合宪性审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所以,我这次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是否符合《宪法》和《立法法》规定进行审查。今年我提出进行合宪性审查,提案按规定会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

朱征夫表示,希望能够直接废除收容教育制度,“如果不废除,只要我是政协委员,我就会继续提下去”。

尚伦生:卖淫嫖娼行为不应当入刑

提及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制度,尚伦生认为,这一制度应该废除。

尚伦生认为,《关于禁止卖淫嫖娼的决定》中的行政处罚措施,被《治安处罚法》取代《治安处罚条例》之日,已经从立法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关于卖淫嫖娼收容教育的办法》是根据《治安处罚条例》制定的,《治安处罚条例》已经被《治安处罚法》替代了,为什么还要执行其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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