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网购遇假货如何维权? 律师:电商平台应先行赔付

2018-01-24 11:26:08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据阿里万象客服回复,消费者投诉举报假货的有效依据有三种:一是卖家自己承认售假,二是品牌方鉴定假货证明,三是工商国家机构鉴定。

“大部分第三方鉴定机构只接受执法部门的鉴定委托,一般也不会给消费者提供鉴定。即使有些第三方机构可以为消费者做鉴定,但从法律角度讲,他们出具的鉴定只能作为参考。”崔洪海解释,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找不到权利人出具鉴定,司法机关才会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不是真伪鉴定报告,而是“不一致”说明,即说明:被委托产品,与原始样品,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针对当事人举证方面的一条规定,其原文是《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首先,消费者要证明和卖家有买卖关系,提供购买记录。然后要提供卖家售假的初步证据,比如规格不符等。

邱宝昌认为,商品的来源、有没有合格证、报关证等等,都属于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不需要举证,如果卖家不能提供,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种情况如果走诉讼程序,法院判决一般会对卖家不利。但是诉讼时间长,费用成本高,不利于消费者维权。

邱宝昌建议,电商平台应该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目前,中国第一部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法律《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正在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

平台是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承上启下”的中间部分,二审稿第二章中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做出规定,相对于一审稿,加重了平台的责任。《电子商务法(二审稿)》第51条规定,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建议在电子商务法中明确“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他强调“直接承担”,而非“不能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的名称、地址的”才承担。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