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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曲阳县直工委原书记被控敲诈,经十次判决、裁定终获无罪

2018-01-13 15:36:2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2011年7月2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撤销此前判决裁定,将案件发回曲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2年4月13日,曲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1)曲刑再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赵振章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3年8月15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刑再终字第4号刑事裁定书,撤销曲阳县法院(2011)曲刑再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发回曲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6年9月22日曲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曲刑再初字第6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赵振章无罪。

获6.2万元国家赔偿

向保定中院赔偿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中,赵振章提出了5项赔偿项目,共计108.6万余元。

赵振章表示,在羁押期间受打击患病,鼻喉处有肿瘤影响,至今咳嗽不断,因无钱就诊正规医院,勉强药物维持,留下失眠症、失忆症等病症,赔偿义务机关应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

赵振章称,自己由一个国家干部被开除党籍,沦为患病囚犯,老父亲因自己蒙冤受打击,于2006年遗憾离世;妻子的收养人在河北省高院2009年8月31日作出因证据不足指令保定市中院再审决定书后,哀怨过度去世。冤案造成家破人亡,超乎寻常折磨造成极度精神打击。

“综合以上情节,极度精神打击长达12年5个月零9天,按每年4万元计算,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为49.9万元。”赵振章申请称。

赵振章称,儿子遭受精神打击,导致严重精神抑郁症,前期进行10多万元治疗,后期20万元,共计请求解决医疗费30万元。此外,他还提出13年申诉差旅费、律师费、打印费等费用支出12万元的赔偿申请。

2017年9月5日,保定中院作出赔偿决定,认为赵振章请求支付的医疗费用及后期治疗费用,与羁押行为之间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其主张的医疗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12万元、其子的治疗费用30万元、支付差旅费、律师费12万元,无法律依据,不予赔偿。

保定中院决定,按照2016年日平均工资标准258.89元,赔偿申请人赵振章被羁押182天的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人民币47117.98元,此外支付赵振章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5000元。

关键词:官员敲诈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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