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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曲阳县直工委原书记被控敲诈,经十次判决、裁定终获无罪

2018-01-13 15:36:2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河北曲阳县直工委原书记赵振章获得了国家赔偿。此前,他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历经12年10次判决、裁定后,被改判无罪。

2018年1月1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赵振章再审无罪赔偿决定书》披露,保定市中院赔偿委员会对赵振章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人民币4.7万余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5万元。

12年经历10次判决、裁定

由河北高院2011年7月21日作出的《赵振章、曹海飞敲诈勒索再审刑事裁定书》显示,赵振章原是曲阳县县直工委书记,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04年4月15日被曲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曲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0月13日被曲阳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与赵振章一同因为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拘的还有《深度传播》杂志社员工曹海飞、高景秋和。

裁定书清晰呈现了赵振章在12年中历经10次判决、裁定,最终改判无罪的诉讼过程:

2004年10月11日,曲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第4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赵振章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赵振章于2004年10月12日被释放,共计羁押182天。

2004年12月22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曲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05年3月3日,曲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第106号刑事判决书,赵振章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6年1月17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8月3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执行。

2009年12月16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维持此前保定中院的刑事裁定及曲阳县人民法院第刑事判决。

关键词:官员敲诈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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