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李锦莲无罪!江西“毒糖杀人”案二次再审宣判
6月1日下午3时许,江西李锦莲“毒糖杀人”案二次再审宣判,江西省高院判决李锦莲无罪。1998年,江西省遂川县村民李锦莲被控投放加有老鼠药的奶糖,导致同村两名孩童死亡,在经过一审、终审之后,李锦莲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011年,该案被最高法调卷审查后,江西高院决定再审该案,但再审结果仍为死缓,李锦莲及家人和代理人持续申诉,案件经最高检提出再审建议后,最高法于2017年指令江西高院对该案再审。2018年5月18日,案件第二次再审在江西省高院开庭。李锦莲案发生到再审(改判)的20年中颇多曲折:11份有罪供述,李锦莲写法不同的签名,始终无法确认的案发现场和不知从何而来的的桂花糖……该案两度申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一次阅卷审查一次指令再审,令此案备受各界关注。案件背后还有三代律师、多名法官以及人大代表持续的推动,在案件改判的时刻,他们有人已经离世。
▲李锦莲。刘长摄
缺证、孤证与有罪供述中的“连”与“莲”
1998年10月,在厦门一家布厂打工的23岁女孩李春兰接到江西老家的电话——母亲突然去世。踏进家门后她才发现,母亲猝然离世与父亲李锦莲被公安带走有关,而在她心目中那个“为人正派,脾气火爆又好打抱不平”的父亲,被锁定是一桩杀人案的嫌疑人,李春兰听村里人说,父亲与同村肖某有不正当关系,在桂花奶糖中放入毒鼠强,毒死了同村肖某家的两个男孩。
“一个月内母亲去世、父亲被抓,家里还有两个弟弟要照顾,小的那个当时只有7岁……”李春兰说自己感觉“天塌了”。在她的脑海中,父母感情很要好,并且在村里非常勤劳,因此,李家一家虽然都是农民,但经济收入不错,父母一直供李春兰念完高中。“我的学历在当时县里的女孩中,都属于很高的”。对于突然而来的变故,李春兰不能理解父亲与肖某的关系,更无法相信,父亲是下毒杀人的凶手。
冷静下来的李春兰,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周围的亲朋求助,恰好她表哥的同学父亲是做律师。1998年,李春兰委托了朱中道律师帮忙代理父亲的官司。
今年83岁的章一鹏在吉安地区做了28年检察官。1997年退休后,作为法律工作者,所代理的第一个刑事案件,当事人就是李锦莲。
“朱中道是我中学同学,当时他找到我,问我是否愿意一同代理一起发生在遂川县横岭乡的杀人案。”章一鹏说,自己的第一反应就是“去啊”。一来是与同学一起办案可以相互学习,二来是,案子发生在他最熟悉的吉安地区。
看到案件的证据后,章一鹏的感受是:“要是我还在任,这个案子肯定过不了,起诉不了!”
根据检方的指控,1998年10月9日下午约6点多钟,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发生两个男童中毒死亡事件:时年11岁的小林与10岁的弟弟小红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捡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警方从现场发现三张“桂花奶糖”包装纸。经鉴定,糖纸上被检出“毒鼠强”成分,小林、小红是“毒鼠强”中毒死亡。10月10日,该村48岁的村民李锦莲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带走。
在章一鹏看来,案件的几个核心证据都存在很大问题。首先,作案工具即掺了老鼠药的桂花奶糖来源不明。案卷材料显示,警方曾调查了遂川县一对店主夫妻,两人明确表示,李锦莲曾在其店内买过米和白糖,但没有买过桂花奶糖,那么桂花糖从何而来?
其次,关键证人的证言是孤证。在李锦莲案件的证据材料中,能直接证明李锦莲犯罪的一份证言来自村民袁头仔,她说自己当时在本村大屋场三岔路口,听见李锦莲对其儿子讲‘去解小便后’,朝受肖某(受害男童母亲)家方向走去。案卷中,收录了四份袁头仔的证词。
对于这份证据,章一鹏认为疑点重重。根据走访调查,可以确认这个袁头仔与李锦莲在村里素来有矛盾,因此她的证言很可能对李锦莲不利;而袁头仔的证词是唯一的证词,没有旁证,属于孤证;章一鹏不止一次想问证人:“你是干农活的还是监督李锦莲的?你说看到小便,大概多久,为什么只有你一个人看到了?”
最后,办案机关提供的、可以直接认定李锦莲犯罪的证据,是他在侦查阶段的11次有罪供述,而章一鹏留意到,李锦莲在十几次的供述中,有时签名是“连
,有时签名是“莲”。在第一次会见中,他向李锦莲提出了这个问题。
李锦莲的回答是:“‘莲’是真话,‘连’是假话。“有罪供述都是不带草头的。”
▲李锦莲家。受访者供图
一审二审全是死缓
在开庭为李锦莲辩护前,章一鹏与朱中道做了大量的功课,两人的意见是,为李锦莲做无罪辩护。
“我现在还记得朱律师当时抱着一大卷卷尺,去村里一米一米地量,手绘画出了地图。”李锦莲的女儿曾经这样回忆,按照证人证言与案发时间的估算,李锦莲当天的行程应该没有时间投毒作案,为了证明这一点,朱正道律师在实地进行探访,并制作了第一张实景还原图作为辩护的证据。
在一审二审的辩护词中,章一鹏指出此案是一件“毫无犯罪事实,毫无犯罪证据”的冤案。
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锦莲不服,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不开庭审理,并于2000年5月23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李锦莲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的事实是,李锦莲与同村的肖某有多年的婚外两性关系,1994年两人的奸情被肖某丈夫的弟弟李某发现。1998年3月,肖某提出与李锦莲断绝两性关系,李锦莲对此不满。1998年9月26日,李锦莲的母猪和狗被人毒死,李锦莲怀疑是李某所为。1998年9月27日,李锦莲在遂川县城罗某店里买了四包“速杀神”鼠药,10月6日又在遂川县城买了十粒“桂花”奶糖。
10月9日上午李锦莲去盘珠乡坛前村的内兄家做客,拿出一包“速杀神”鼠药,用火柴杆将鼠药挑入四粒“桂花奶糖”中,将奶糖重新包好后放进一个红色食品塑料袋中带在身上,接着带其7岁的儿子小平去内兄家作客。当天下午4点多钟,李锦莲与儿子从坛前村返回,约6点钟到达本村大屋场三岔路口,该三岔路口离肖某家不远,李锦莲以解小便之名要其子在路口旁等待,李锦莲则朝肖某家方向走去,乘机把装有四粒毒糖的塑料袋放在肖某附近的石壁上。不久,肖某两个儿子小林和小红捡到四粒毒糖,食后均中毒死亡。
▲老律师朱中道在用卷尺一点点测量后,绘制的现场图。新京报记者王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