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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正式施行 北京按最低税额标准10倍征收

2018-01-12 08:41:2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种——环境保护税正式施行,以此取代了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环保税按季申报缴纳,2018年4月1日至15日将迎来首个征期。1月10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财政部、国税总局、环保部获悉,目前各地已经普遍成立环保税征管准备工作小组,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环保税各项征管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地方 只有税额选择权

据悉,目前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区、市)均已出台了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其中,北京市按高限确定税额,其大气、水污染物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此外,河北、江苏两省在省内不同区域确定了差异化的税额,内蒙古、上海、重庆、云南4省(区、市)税额采取分年逐步提高到位方式。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说,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兼顾各地排污费标准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对大气和水污染物设定幅度税额,并授权各省(区、市)在规定幅度内。“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他表示,在给地方授权的同时,只是有限的授权,例如税额的选择权。但是,在征收范围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给地方的选择空间很小。既要保证费改税平稳过渡,又要保障现有架构下避免出现利益差距太大、税收洼地、不良竞争等现象。

机制 多排多缴少排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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