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环保税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要求,2017年年底前,各省应当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按规定发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等,并向社会公布。
近日,记者了解到,包括北京、河北、新疆、广西、四川、辽宁、吉林、安徽、福建等地已经陆续公布了当地环保税适用税额标准。业内人士指出,我国环保税立足于已经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其对于环保的意义远大于税收方面的意义,未来基于环保税征收工作而建立起来的多部门协作共享机制,将有利于环保行业、企业之间的进一步监管。
地方环保税税额标准陆续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下称“环保税法”)要求,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税额可由各地在法定税额幅度内提出。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京津冀和周边省份普遍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确定了较高的具体适用税额。日前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均按法定幅度“最高标准”执行。对此,北京市财政局介绍说,主要是从有利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首都功能定位三方面考虑。
另一方面,由于北京市排污收费金额远低于环保投入,难以体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从高制定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有利于强化排污者责任,促进污染企业采取有效减排措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河北省环保税方案也已经提交审议。按照当地方案,将环保税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其中,一档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9.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11.2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每污染当量5.6元。一档税额执行区域包括:与北京相邻的固安、大厂、香河、廊坊市广阳区和安次区等13个县(市、区);以及雄安新区及相邻的12个县(市、区)。
其次,石家庄、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市(不含执行一档税额的区域)执行二档税额标准,即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7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