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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实施 明确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税额

环保税法实施 明确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税额
2018-01-01 18:07:58 央视网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个专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体现“绿色税制”法律——环境保护税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环境保护税成为营改增试点改革后第一个通过费改税新增的地方税种,承载着助力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重要功能。

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运行38年的排污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都应缴纳“环保税”。

环保税法确定了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税额幅度: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等因素,自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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