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终于拿到工钱了,要不是政府部门出面维权,讨回工钱可能还要经历周折。”曾参与云南省昆明市某庄园项目建设的农民工晋家斌感慨道。2017年,云南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因上述项目拖欠工资,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主动约谈项目负责人,为晋家斌等336名农民工追讨工资1215万元。
今后,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的做法将在全国推行。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简称《办法》)。除了考核制度,保证金制度、“黑名单”制度也将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有了更多制度保障。
纳入政府年度考核
《办法》决定自2017年至2020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年度考核,推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考核结果分A、B、C3级,有下面3种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定为C级,由部际联席会议对该省级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这3种情形是: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国后3名的;二,发生5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2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三,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日前,人社部与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人民银行等5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规定,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缴存,原则上不低于造价的1.5%,不超过3%。《意见》要求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要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
“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企业拿出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向农民工发放工资的保证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李长安介绍说,企业将保证金缴纳给社保或劳动管理部门,假如企业出现违规,劳动管理部门可以将保证金发放给农民工,以此维护农民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