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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2017-12-16 11:02:3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意见》规定,在同一工资保证金属地管辖区域(设区的市),缴存金额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但对缴存前2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对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其提高比例后的缴存金额不受缴存金额上限限制。

“黑名单”制度明年实施

“自从有了‘黑名单’,公司再也没有拖欠我们工资。”日前,在安徽合肥某项目工地打工的张中鹤,工资卡上刚刚到账了2000元,这是他11月份的部分工资。到年底,他还能拿到近6万元钱。这都得益于合肥对欠薪用人单位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就会被列入“黑名单”。

目前,安徽合肥、湖南长沙、山东青岛多地已经对欠薪用人单位实行了“黑名单”管理制度,让违法失信的用人单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明年起,这一制度将在全国实施。

2018年1月1日起,由人社部印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两种违法情形应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用人单位在列“黑名单”期间,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此外,在此期间,用人单位的社会信誉也将受到贬损评价,直接影响到其生产经营及其他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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