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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推进金融“办”改“局” 监管立法提速

2017-12-13 04:25:1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另一方面,部分地区也已经出台或正在酝酿出台地方性的金融监管法规和条例。12月初,《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出台,明确河北内从事地方金融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11月底召开的浙江省金融工作会议也提出,加快省级地方金融管理立法,研究制定《浙江省金融管理条例》。

另外,针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少地区也已经出台相关监管办法。江西省金融办日前在其官网发布了《江西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试行办法》,山东省金融办此前已经印发了《山东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暂行办法》,近期拟对文件作进一步修订完善。

内因 乱象频发暴露监管短板

业内人士表示,地方金融监管在机构设置和监管立法等方面的种种变化,体现了地方金融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趋势,也是在当下地方金融乱象频发的背景下,地方金融监管补短板的必然选择。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中心主任曾刚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部分区域地方金融发展混乱,政府干预金融、非法集资、债务链条断裂等金融乱象及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区域性风险隐患突出,反映出现行地方金融监管体制仍存在严重短板。实际上,今年以来,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网络小贷公司、虚拟货币交易所等归属于地方的非持牌金融机构和组织的风险加速暴露,这都显现出地方监管体制亟需完善的必要性。

一些省市在较早就尝试由金融“办”改为金融“局”。例如在2009年,北京市就设立了金融工作局;2015年2月,武汉市金融办升级为武汉市金融工作局。但在今年,伴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这种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曾刚表示,由于目前国家层面对于地方金融监管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或统一要求,各地方政府开展金融监管工作往往从自身实际考虑出发,导致各地的金融办具有不同的职责定位,并且绝大多数金融办都同时拥有促进金融发展及进行监督管理这两项具有明显利益冲突的职能。地方金融办作为地方政府的组成部分,在地方政府“以GDP为纲”政绩观的驱动下,往往将扶持金融机构发展、吸引资本流入、提高融资规模等能够带来短期经济利益的事项作为优先任务,甚至为达目标干预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等核心职责却被置于次要地位或被忽略。职责定位的偏颇及行为目标的异化,不可避免地导致地方金融行业的无序发展及金融风险的不断积累,埋下区域性风险爆发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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