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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推进金融“办”改“局” 监管立法提速

2017-12-13 04:25:1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业内人士对目前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设置的变化持肯定态度。有专家表示,将现有地方金融服务办公室或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等名称统一更改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能够突出其监督管理的核心职责定位,若同时充实各级人员编制并完善组织架构,将具有积极意义。

曾刚也表示,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和发展职能的分离,不是只加挂一块牌子这么简单,未来仍需要机构进一步拆分,进一步强化监管的专业性,这对防范风险也是最有效的。当然这一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地方金融监管基础相对仍然比较薄弱。

建议 央地监管需进一步协同

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地方金融监管改革的大幕已经开启,但为了进一步避免监管死角、补齐监管短板,中央和地方间的监管协调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在这其中,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关于业务监督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或金融活动,应加快制定统一的监管规则,并加强对于地方的监管指导。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多项监管规定,但是上述规定法律层级不一、制定主体各异、内容侧重不同,并且尚未完全覆盖各类地方性金融机构(如目前尚无针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规定),可能导致在实际执行中遇到困扰。鉴于此,金融委应在地方金融监管规制建设方面加强统筹及协调,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统一监管标准,填补监管空白。” 曾刚表示。

曾刚还建议,金融委应建立对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问责机制,压实地方监管责任。既要避免地方金融管理权被滥用或干预,同时还应确保其能够坚决整治金融乱象,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切实承担并履行风险处置及非法集资防范的第一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群体性事件的底线。对于履职不力、严重失职渎职的,金融委应对失职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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