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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推进金融“办”改“局” 监管立法提速

2017-12-13 04:25:1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地方非持牌金融机构的风险事件频频发生,在强监管的整体基调下,地方金融监管正在酝酿更深层次的变革。一方面,不少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谋求转型,地方金融办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牌子,另一方面,部分地区也已经出台或正在酝酿出台地方性的金融监管法规和条例。

业内人士表示,为了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和避免监管死角,我国由中央主导、地方辅助的双层监管模式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探索中央和地方协同监管的过程中,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动态 地方金融监管出现变局

我国在金融管理上经历了由人民银行大一统监管模式到现行分业监管模式的转变,并且逐渐呈现出由中央单一监管模式向中央主导、地方辅助的双层监管模式转变的趋势。目前,游离于银证保体系之外的地方金融,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企业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及非持牌的地方金融活动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管和风险处置。

防风险、强监管是今年金融业监管的主基调。在这一基调下,地方金融监管层面也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变化。不仅不少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谋求转型,而且一些地方性的金融监管法规和条例也加速出台。

一方面,多省市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转型升级提速。11月底召开的浙江省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浙江省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具体举措就包括省金融办加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牌子,主要承担地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职能。

11月出台的《江苏省省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显示,将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厅级,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而据媒体报道,待时机成熟,未来浙江省的市县金融办也有可能挂监管局的牌子。

10月10日召开的深圳全市金融工作会议也透露,深圳市决定在市金融办加挂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对当前相对分散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能进行整合,进一步分离发展和监管职能,补齐监管短板,切实履行好中央交由地方负责的各类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交易场所等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今年2月,四川省政府撤销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建四川省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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