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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押金难退 交通部:将出台配套政策保护消费者

2017-11-24 04:01:1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北京晨报讯(记者 曹晶瑞)昨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例行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针对近期部分共享单车出现退押金难问题,交通运输部将研究制定配套政策,保护消费者权益。此外,记者了解到,预计到2020年,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总量将达到60万辆。

近期,小蓝单车和酷骑单车相继出现退押金难的问题,让不少消费者担心。小蓝单车多次在官方微博上发布退押金的相关情况,但消费者想要退款仍然很困难。

昨日,交通运输部例行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回应了共享单车退款难问题。吴春耕认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快速发展,为社会公众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便利选择,也为构建城市绿色出行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比如由于行业业态模式新、发展潜力大、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中、小型运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找到盈利模式,发展路径不明确,经营效益不佳,出现了经营困难。最近一段时间已有多家企业相继倒闭,个别企业也传出用户押金退出困难等情况。

吴春耕介绍,针对这些问题,交通运输部正密切关注跟踪有关情况,指导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妥善应对处置,提前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出现相关风险。同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深入北京、广州、成都、常州等城市,以及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和自行车制造企业等进行了调研,全面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系统分析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政策框架下,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昨日在发布会上,吴春耕还提到,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效,按照当前发展速度,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国新能源公交车将达到20万辆,提前实现2020年的目标。如果包括公交车、出租车、配送车辆在内,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总量将突破30万辆。预计到2020年,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总量将达到60万辆。

中消协座谈会:专家建议第三方托管押金

11月22日,中消协召开《电子商务法(二审稿)》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座谈会,十几位专家、律师建言献策。多位专家就共享单车押金难退发表了意见:预付款和押金应第三方托管;建议在《电子商务法》中规定,凡是消费者押金不属于破产财产,如果被挪用应该优先第一顺位地先还给消费者。

应保障押金预付款安全

这几天共享单车押金难退引起了各界关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朱巍表示,关于押金,消法中有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但这时企业已破产了,这种处罚对企业没有意义。所以,《电子商务法》涉及到企业破产清算的时候,一定意味着消费者押金被企业挪用了,被企业挪用的押金就必须放到财产中清算,是不是可以把清偿消费者排到第一位?朱巍建议在《电子商务法》中规定,凡是消费者押金不属于破产财产,如果被挪用应该优先还给消费者。

中国政法大学开放教育办公室主任吴景明认为,应该将预付款进行第三方托管。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张严方也认为,对于这个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对预收资金进行存管,并确定一个商业银行的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经营者为主营业务发展可申请支取存管资金,消费者要求提供预收资金存管相关信息时经营者不得拒绝。

微商应定为电商经营者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信的出现,一些通过微信平台从事商务活动的群体,逐渐发展成为新的行业——微商。而此次公布的《二审稿》并未将微商纳入到电子商务法的监管范畴。

中消协公布的受理投诉情况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远程购物投诉22804件,占销售服务类投诉的53.1%。在远程购物中,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是主要投诉对象之一。“因此,我们建议应该将微商定义为电子商务经营者,纳入法律监管的范围中。”北京市消协秘书长杨晓军说。

网络平台担先赔付责任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谁能够预防风险,谁就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认为,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平台主体应更多地承担责任。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网购有着跨地域、跨时间、跨时空的特点,消费者出现纠纷解决难度大,网络交易平台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比较密切的利益关联。因此要确立网络交易平台承担先行赔付的民事责任。

二审稿第33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但是,消费者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语言或明显违背事实进行评价的除外。”中国政法大学开放教育办公室主任吴景明认为,给平台授权这种删除的权力,是不合适的。

将向人大提交专家建议

中消协副秘书长董祝礼表示,电子商务立法从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电子商务法第一次起草会议正式启动,2016年12月25日进行了一审,今年11月4日进行了二审。维护权益,特别是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这样一个立法的指导思想贯穿了立法的全过程。

他表示,将综合专家意见和网络消费中的主要问题,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对《二审稿》的修改建议。(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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