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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押金难退 交通部:将出台配套政策保护消费者

2017-11-24 04:01:1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二审稿第33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但是,消费者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语言或明显违背事实进行评价的除外。”中国政法大学开放教育办公室主任吴景明认为,给平台授权这种删除的权力,是不合适的。

将向人大提交专家建议

中消协副秘书长董祝礼表示,电子商务立法从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电子商务法第一次起草会议正式启动,2016年12月25日进行了一审,今年11月4日进行了二审。维护权益,特别是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这样一个立法的指导思想贯穿了立法的全过程。

他表示,将综合专家意见和网络消费中的主要问题,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对《二审稿》的修改建议。(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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